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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资料的通知

来源:   2010-05-07 16:14:33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便于各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审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时,能够准确识别、确认其持有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而有效杜绝无证或持假证上岗,我局建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网络免费查询系统。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网络免费查询系统是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影印图像资料,以及参加安全生产年度教育或继续教育记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到期延期复核等情况的信息库。为我市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审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提供查阅服务。

二、信息采集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桩工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机械操作工、钢筋机械连接操作工等。

三、建筑架子工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委托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办理(地址:七星西路造价大楼9楼,电话:22792818068723);其它专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委托厦门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办理(地址:电控大厦12楼,电话:2295535)。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厦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进行登记,并将《登记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近期拍照的2寸彩色免冠照片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身份证》以及职称证(无职称者除外)原件一同送到负责信息采集的协会。相关协会应当场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完毕后立即退回照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身份证》及职称证原件。

相关行业协会在查询系统启用后采集的信息,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查询系统。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用工单位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用于信息采集的照片、证件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否则将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受我局委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采集的相关协会应建立信息采集服务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严格审查把关,严防假证蒙混过关。如出现营私舞弊或重大工作失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信息采集投诉举报电话:22016378122698

七、信息采集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进行。

 

附件:厦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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