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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2015-03-30 16:41:52
文号:厦建工〔2015〕42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03-30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2015]3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建建[2015]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考评办法》,掌握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工作要求。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由施工单位按《考评办法》规定,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申请,申报列入“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工程”,并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电子文档材料。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受理创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登记,列为创建项目,并书面通知项目监管机构。
三、工程项目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创建过程的日常跟踪考核、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并出具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四、“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简称“市级优良项目”)参照福建省《考评办法》实施,其创建不需另行申报。“市级优良项目”从符合福建省《考评办法》基本条件的项目评审产生,并予表彰、记入良好行为记录。今后不再评选“市级文明工地”。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
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
补充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3月30日
附 件下 载:
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补充通知(闽建建[2015]11号).pdf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 的通知(闽建[2015]3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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