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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通知

来源:   2016-01-14 11:13:34


本刊讯    112日,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做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闽建质安协[2016]03号),大致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开始时间:201631日,截止时间:2016331日,逾期不予受理,工程现场复查时间拟定201656月。

二、工程申报,(一)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2、工程已于2015630日前竣(交)工验收;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经备案机关签署同意竣工验收备案。(二)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版》附表第4.1款规定有关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工程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申报的,申报单位应按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并填报《同一工程项目多个单位工程申报汇总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资料除《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按单位工程填报外,其他申报资料按工程项目汇总报送。(三)工程申报由承建单位负责,参建单位由承建单位确定并在申报时一同申报,逾期不补;参建单位资格应符合《评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三、申报资料要按要求齐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经省工程质安协会确认,将取消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负责于331日前报送省工程质安协会。

四、资料初审,省工程质安协会将于4月初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文/吴艳华  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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