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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3-09-18 10:58:19
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业企业批后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一)我市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新设立、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部分建筑业企业。具体检查企业名单由我局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类各20%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
(二)部分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检查程序
(一)报送材料。
被检查企业书面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有职称的技术经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
3.企业资质申报要求的人员近3个月中1个月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缴费明细。
(二)现场核查。
我局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现场核查要点》。
四、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被检查企业,请被检查的企业在在2013年10月15日前向我局建筑业处如实提交上述资料,并接受现场核查。
(二)对检查中存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建筑业企业,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从责令限期整改之日起,企业暂停承接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并注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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