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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建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4-08-12 09:30:19
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由我局负责市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治理整改,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治理整改事项,现就落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重点对2012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整改。主要对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的市管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存在问题进行治理、整改。
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招投标活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公告发布;招投标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设定条件排斥投标人;是否存在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问题。
(二)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工程管理职责;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行为;是否以低于国家取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现在起至8月7日,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和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并于8月7日前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查表》(附表)报送至电控大厦4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管理室(联系人:林尧清,电话:2277221);从现在起至8月7日,吝招标代理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对招标代理行为进行自查,并于8月7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市招标办。
(二)整改阶段。从现在起至8月25日。落实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我局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和涉嫌犯罪的问题,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查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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