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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4-10-20 09:51:31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函〔2014〕1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使用新版施工许可证。为健全完善施工许可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新版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的样本。新版施工许可证增设附件,可根据需要随施工许可证一并核发,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需核发附件的要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注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凭单位介绍信至福建闽建工程建设书店购买新版施工许可证,电话:0591-87836125,地址:鼓楼区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层。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申请表样本进行了完善(详见附件),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可自行印刷。2014年10月25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新版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施工许可证颁发后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惩处,并予以曝光。
三、加快施工许可信息化建设。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逐步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管理,逐步实现证书网上统一打印、查询和统计,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附件:
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函〔2014〕160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
4.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样本)
厦门市建设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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