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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2014年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5-02-25 10:57:54
文号:厦建工〔2015〕1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01-27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建建〔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工程质量治理。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要按照《厦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厦建工〔2014〕147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行动计划》(厦建工〔2014〕120号)的有关部署,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督促企业落实行动措施,实现市场现场有效联动。
二、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要督促项目参建五方责任主体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14〕15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法人授权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企业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落实企业负责人季度带队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闭合管理。现场项目部及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职到位,加强施工现场管控,杜绝“两张皮”现象。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要根据《厦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厦建工〔2014〕147号)的计划安排,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闽建建〔2014〕15号和闽建建〔2014〕36号等文件要求,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予以立案查处,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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