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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汛前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5-03-05 15:56:03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5 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厦防汛指〔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现就做好2015 年汛前安全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310日之前完成各自监管的建筑工地汛前防汛安全大检查。按照“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形势早分析、思路早确定、检查早开展、预案早制订、责任早明确、物资早准备、措施早研究、工作早落实。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开展防汛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各项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低洼地带、易发生山体滑坡周边工程的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挡围墙等重点部位,以及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并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于35日前将防汛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本工程监督机构。

  三、各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于310日前将汛前大检查情况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报告内容应包括所监管的工地数量、已检查的工地数量、未检查的工地数量、发现防汛重大隐患的数量、防汛重大隐患已排除和未排除的数量,并将防汛重点监控工地及未排除重大隐患明细、未排除的原因、计划排除日期、防范措施等内容。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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