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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6-04-22 14:56:42
文号:厦建工〔2016〕61号发布日期:[2016-04-21]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督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闽建〔2016〕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执行意见:
一、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市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具体工作。各区建设局负责各自区管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二、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11〕9号)、《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的通知》(厦建工〔2011〕47号),以及《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厦建工〔2012〕45号)三份文件同时废止。
三、因《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闽建〔2016〕3号)篇幅较长,请各单位抓紧自行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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