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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6-05-12 14:58:31


文号:厦建工〔201669 发布日期:[2016-05-10]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预拌砼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 59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厦建工[2012]119号),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6年第一季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本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受检企业,对12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12份,记分220分,并对一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记录不良行为P4档。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抽查情况:

从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基本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但仍发现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试验室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抽查发现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留样,如: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厦门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对生产软件使用管理不善,导致一段时间内生产投料信息无法正常显示,如: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3)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时未按规定对粗骨料含水率进行检测,如:厦门百城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工程公司、厦门振银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4)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对检测环境控制不满足规范要求,如:厦门三航混凝土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厦门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厦门百城建材有限公司。

2.抽测情况

本季度共抽取原材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共76组,其中64组检验合格,12组尚在检验中,已检合格率为100%

  (1)抽取水泥14组,其中11组合格,3组尚在检验中;

(2)抽取粉煤灰11组,全部合格;

(3)抽取矿渣粉9组,其中6组合格,3组尚在检验中;

  (4)抽取外加剂19组,其中16组合格,3组尚在检验中;

(5)抽取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9组,其中6组合格,3组尚在标养中。

3.混凝土用砂质量专项检查

本季度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用砂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共抽取混凝土用砂12组,其中河砂11组、人工砂1组,全部合格。

4.2015年第四季度通报中注明尚在检验中的原材料检验均合格。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抽测情况:

本季度对24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测,共抽测工程材料78组,其中72组合格,6组不合格,合格率为92%。抽测包括钢筋原材40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28组、钢筋电渣压力焊7组、冷轧带肋钢筋1组、防水材料1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组。

2.存在主要问题:

监督抽测钢筋机械连接件5组不合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组不合格。(详见附件)

(三)基桩静载检测及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本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我市三家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厦门市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分别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主要存在问题为:

1、桩基现场试验的个别人员试验时脱岗。

2、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管理不满足要求。

3、检测报告和记录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足。

4、检毕留样的样品管理不符合要求。

二、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已由市质安站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记分。各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并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负责跟踪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

(二)对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记录企业不良行为P4档、通报批评并约谈企业法人,该部分涉及的检测报告不作为出厂合格证,涉及的工程应进行鉴定检测。

(三)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并报市质安站,市质安站负责跟踪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

(四)对尚在检验中的材料,将视检验结果另行公布处理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体系,并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及复验工作,加强对钢筋接头、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质量控制。对进场钢筋和水泥的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主要建筑原材料检测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13号)执行。

  (三)各检测机构切实加强对试验室及工程施工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及抽查力度,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记录应认真校对审核,确保检测过程符合规定,检测报告准确无误。

(四)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基桩静载检测试验过程中严格按《关于加强基桩静载检测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4]161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2016年第一季度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

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6510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doc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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