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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在建工地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6-08-15 15:18:50


文号:厦建工〔2016119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洪涝灾害呈现多年少有的南北并发、多地齐发态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做好在建工地防灾避险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在建工地防灾避险工作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防灾避险工作,督促建设及施工等参建单位,把保障在建工地安全摆在工作首位,深刻认识强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灾害对在建工地的巨大威胁,充分认识避险转移安置对于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严明救灾工作纪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履职尽责的先进典型要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扎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灾害风险排查,对于存在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点,要安排专门力量进行24小时值守和安全巡查,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加强应急指导。

三、坚决组织在建工地人员避险转移。当预判可能发生威胁在建工地安全的强降水、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重大险情隐患的,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坚决、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处于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疏散。要及时启用各类避灾场所,并确保供水供电和基本生活物质提前到位。

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充分利用工地宣传栏、宣传标语和短信、微信等方式,持续加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特别要针对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突发性灾害,广泛普及灾害风险知识以及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切实提升建筑职工防灾减灾意识。

                                                  

 

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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